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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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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19/08/28 16:22
来源:
山东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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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到“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走彰显齐鲁风韵、顺应人民期盼的城市发展之路。

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实现城市市容整洁有序,生活交通便利安全,公共空间明显增加,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特色魅力充分彰显,城市的精致化、生态化、智慧化、人文化水平显著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城市生活品质、环境品质、人文品质不断提高,做到“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走彰显齐鲁风韵、顺应人民期盼的城市发展之路。实施年限至2022年上半年。

二、重点工作

(一)风貌特色提升行动。开展城市设计,塑造城市特色景观风貌,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注重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提升建筑立面、广告牌匾、景观照明等艺术美感和文化内涵,实施城市家具、环境标识、架空线入地等细部美化工程,打造滨海、平原、山水等不同形态的城市景观,融入齐鲁文化、儒家思想、红色基因,彰显城市特色和魅力。(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蓝绿空间提升行动。有效保护和修复城市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推广再生水用于城市河道补水和工业用水,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城市供水深度处理改造,强化城市节水管理,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城市绿道、立体绿化和山体修复等工程,规划建设贴近群众的街头游园、山体公园、滨河公园,构建山清水秀、蓝绿交织的开敞空间,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空气洁净提升行动。全面治理和有效管控城市建设扬尘、移动源排气污染,落实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严格渣土车管理,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和深度保洁,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增强清洁能源保障能力,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道路交通提升行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有序建设轨道交通,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积极发展立体停车、智慧停车,治理道路坑洼、裂缝、积水等常见问题,加快各类管线纳入综合管廊,严格控制道路挖掘,优化城市交通组织,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发展连续、安全、舒适的慢行系统,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全面清理占道行为,引导商户“退路进厅(室)”经营。(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生活服务提升行动。统筹布局“城市、组团、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重点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社区服务短板,推动“15分钟活动圈”全覆盖,实施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优先安排水电路气暖、安防、环卫、照明及无障碍等基本民生类项目,有条件的同步配套公共服务、社会服务设施,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全龄友好的生活服务体系。(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强化城管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提高精细化、柔性化治理水平,完善数字管理平台,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导则及标准,建立城市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全过程分类系统和配套垃圾分类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安全运行提升行动。突出城市安全发展空间布局,强力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各类基础设施运维保障能力,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有效预防洪涝、火灾等各类城市灾害,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发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化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创建,推动品德礼仪课程进书本、进课堂,提升窗口单位优质服务水平,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党员定期参加社区服务,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惩戒力度,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各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研究分解任务、协调工作推进、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评估。各市、县(市、区)政府是城市品质提升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确定牵头部门,落实部门责任和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完善推进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加快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相关立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构建“实施方案+工程项目+标准导则+结果评价”的工作体系和推进模式。推广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公厕维管等一体化综合作业服务,完善按效付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等政策机制,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市政公用金杯等评价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三)实行试点引领。每年培育一批城市品质提升试点项目(工程)、街道(片区)。各设区的市确定2个分别不少于2平方公里的城市品质提升试点片区。以生态修复、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垃圾分类、清洁取暖等为重点,作为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试点,探索破解工作难题、政策约束的机制、经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加大要素保障。优化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财政资金投入结构,重点用于有利长远、非经营性、短板明显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筹集项目资金。对获评的省级城市品质提升试点项目(工程)、街道(片区)予以表扬。在各类规划中,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者出具的同意工程用地证明材料以及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办理市政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的证明文件。(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加强实效核查。制定出台城市品质提升评价办法,把抓好城市品质提升行动与环保督察、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无障碍城市创建、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等结合起来,加强信息共享、结果互用。综合分析应用大数据、民生热线、暗访检测、民意调查等数据、案例,增强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绩实效核查的准确性和便捷性,每年通报,三年总评,对成效显著的城市提请省政府授予“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