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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新标准已在全国各省陆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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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新标准已在全国各省陆续实施

2019/09/12 10:01
来源:
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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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绿色建筑财政补贴政策的省市及具体的政策内容、部分有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的省份、有城市配套费用减免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部分省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同时废止。新《标准》作为规范和引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性技术标准,自修订起就备受行业关注。

 

 

此次《标准》的修订将原来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指标体系,更新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提升建筑品质,提高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此外,《标准》还在重新设定评价阶段、新增绿色建筑等级、分层设置等级要求、优化计分评价方式、扩展绿色建筑内涵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有序推进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对于2019年8月1日前已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且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工程项目,可继续按照旧国标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对于2019年8月1日之后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工程项目,可按照新国标等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7)。

 

 

7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工作研讨会。会议明确了由京津冀三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新版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共同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形成京津冀三地统一的绿色建筑评价要求。会上,成立了京津冀协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联合编制工作组,建立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新机制,以新版国标为基础,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京津冀区域化绿色建筑评价技术体系,并深化形成《京津冀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南》,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辐射性作用,实现理念协同、技术协同、管理协同,带动京津冀绿色建筑产业共同发展。京津冀协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标准编制分为草案编制、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和备案四个阶段。编制周期为2019年~2020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发布以来几经修订,在强化绿色建筑的资源节约性能、环境保护性能的同时,越发重视健康性能、舒适性能、适老性能等需求侧的新要求。“新国标”的施行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水平,引领各地绿色建筑标准的创新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有绿色建筑财政补贴政策的省市及具体的政策内容:

北京:二星:22.5万元,三星:40万元。政策内容:达到国家或本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奖励。

天津:资助上限:5万元。政策内容:该资金分两次拨付,签署任务合同书,第一次拨付3万元。待项目验收后,第二次拨付2万元。2007年绿色建筑试点项目给予建筑节能专项基金补回100万元。

山东:一星15万元,二星30万元,三星50万元。政策内容:按建筑面积计算,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调整年度奖励标准。

上海:二星60万元,三星60万元。资助上限600万元(保障性住房项目最高可获补贴1000万元〉。政策内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整体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对预制装配率达到25%及以上的,每平万米补贴100元。

江苏:一星15万元。政策内容:获得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对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在设计标识基础上增加10元/m2奖励。研究制定《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年度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绿色建筑财政抉择资金挂钩,建立奖惩机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绿色施工内容及对应费率标准。

福建:一星10万元。政策内容:提建筑面积计算。同时,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上浮10%左右收费额。

广东:二星25万元,三星45万元。资助上限:150(二星级)、200(三星级)。

陕西:一星10万元,二星15万元,三星20万元。

安徽:计划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也有省份开始尝试绿色建筑相关的信贷金融政策支持。比如安徽省,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消费和开发贷款分别针对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该项政策有利于绿色建筑信贷业务规模化发展的贷款利率优惠,激发企业和消费者选择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的意愿。

提出使用信贷激励政策的还包括北京、河南、安徽、山东、新疆、湖北、广西、山西、吉林和贵州。容积率是规划建设部门有效控制建筑密度的约束性手段,是调节地块居住舒适度的重要指标,适当提高容积率,有利于开发商获取重大的商业价值。

 

二、部分有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的省份:

福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星级绿色建筑住宅小区项目,一星1%,三星2%,三星3%。

贵州:一星/二星/三星:<3%。对经营性营利项目要以容积率奖励为主。在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后,按实施绿色建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以内给予奖励。在项目可研阶段,应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增加的投入纳入项目总投资,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保障性民居工程等非营利民主项目,在可研审批和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时,要保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增加的投入。支持贵阳市以外的地区开展保障性民居工程绿色建筑示范。

山西:对因实施外墙外保温、遮阳、太阳能光伏幕墙等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计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指的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功用设施建设。

 

三、有城市配套费用减免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部分省市:

内蒙古:一星50%,二星70%,三星100%。激励细则:针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给予城市配套费减免。

青海:一星30%,二星50%,三星70%。激励细则:针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给予城市配套费返还。建立配套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的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规范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的使用。

海南:二星20%,三星40%。激励细则:针对绿色建筑运行,给予城市配套费返还。除上述财税和金融政策以外,大部分省市都将绿色建筑作为建筑工程评优的必备条件,强化绿色建筑在样板新建建筑中的影响力。

有优先评奖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省市包括山东,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

内蒙古: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实行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对于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鲁班奖

河南:优先推荐申报中州杯、鲁班奖等评优评奖项目。

陕西:优先推荐申报长安杯、鲁班奖。安徽:在组织“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科技进步奖等评选时,有限入选或优先推荐。

江西:在“鲁班奖”、“广夏奖”、“华夏奖”、“杜鹃花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的制度。将绿色建筑列为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湖北: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评优及相关示范工程评选中,作为入选的必备条件。

湖南: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芙蓉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作为民用房屋建筑项目入选的必备条件。

广西:在"鲁班奖"、"广夏奖"、"华夏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等。

重庆:设立重庆市绿色建筑创新奖,表彰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秉承“以人为本,强调性能,提高质量”的技术路线,以“高水平、高定位、高质量”为修订原则,全面贯彻了绿色发展的理念,丰富了绿色建筑的内涵,重构了新时代条件下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将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乃至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