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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设计
选型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指南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0〕153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3671255176@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
附件: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征求意见稿)
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
Standard for modelselection of assembled housing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原)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指南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0]15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设计,5结构系统,6外围护系统,7设备与管线系统,8内装修系统。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总则
1.0.1 为有效解决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与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之间的衔接问题,将建筑设计与部品部件选用相结合,引领设计人员实现以标准化部品部件为核心的协同设计,有效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工业化生产效率,加快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推动装配式住宅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迈进,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设计选型。
1.0.3 装配式住宅应通过选用环保性能优、装配化程度高、通用化程度高、维护更换便捷的部品部件,实现住宅适用经济、安全耐久、绿色环保和健康舒适等性能要求。
1.0.4 装配式住宅的部品部件设计选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设计选型 model selection design
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的系统性建造体系为基础,通过科学合理选择技术体系、选用标准化、通用化部品部件集成为装配式住宅的设计过程。
2.0.2 装配式住宅 assembled hous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住宅。
2.0.3 部件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4 部品 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5 通用部品部件 Universal component and part
国家、地方等公开发布的标准、图集、指南或手册等文件,满足尺寸定型、可规模化生产及规范化安装的系列化部品部件,是通用部品和通用部件的统称;在通用部品部件范围之外的部品部件称为非通用部品部件。
2.0.6 接口 Interface
泛指部品部件之间、部品部件与空间之间的相互连接、装配关系。
2.0.7 可逆安装 reversible installation
一种实现部品部件拆卸、更换及安装时不对相邻的部品部件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安装方式。
3 基本规定
3.0.1 设计人员应基于通用部品部件,结合满足项目需求的非通用部品部件进行装配式住宅的设计,并应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标准化原则;。
3.0.2 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应基于既定的性能目标以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考虑结构、外围护、设备与管线和内装等系统内部及系统间的协调。
3.0.3 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生产制造、运输存放和施工安装等影响因素。
3.0.4 装配式住宅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应以整体项目为对象进行标准化部品部件的选型策划,应科学合理地制定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方案。
3.0.5 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应符合建筑全寿命期的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部品部件的材料、性能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建筑产品的性能、功能及品质的要求
3.0.6 装配式住宅应选用技术体系成熟、生产工艺完整、安装方法规范、质量保障配套的部品部件。
3.0.7 确定部品部件的尺寸时,应同时明确与部品部件相关的接口尺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选型应按标志尺寸明确标注定位线或基准面,各专业的定位线与基准面应统一。
2 必要时,设计人员应对部品部件提出允许尺寸偏差要求。
3.0.8 接口的设计选型应与相关联的部品部件相匹配,宜采用标准化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口性能应满足建筑性能目标要求。
2 接口尺寸应考虑部品部件的制作公差、安装顺序和安装公差的影响,应具备容差的能力。
3 后期可替换的部品部件,其接口宜符合可逆安装的要求。
3.0.9 装配式住宅的部品部件选型应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采用标准化的部品部件信息库,统一编码、统一规则,支持协同设计,全过程共享数据信息,实现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4 建筑设计
4.0.1 在满足住宅功能、性能及品质要求的前提下,建筑设计应采用部品部件选型的设计方式,应统筹各专业对通用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并对部品部件的施工进行协调。
4.0.2 装配式住宅应采用模块和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应根据使用功能建立不同层级模块,功能模块应由标准化的部品部件通过标准化的接口组成,并应满足功能性的要求。
4.0.3 建筑设计确定功能空间模块尺寸时应与结构、机电、内装修等专业相关部品部件的选型相结合,装配式住宅功能空间的优先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 445的规定。
4.0.4 住宅建筑公共空间的功能模块设计应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公共管道井及公共走道等的尺寸选择、组合形式、管线布置等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净尺寸应统一,当采用单跑剪刀楼梯间时,开间净尺寸应为2600mm,进深净尺寸对应层高2800mm、2900mm、3000mm应分别为6600mm、6800mm、7200mm;当采用双跑楼梯间时,开间净尺寸应为2500mm,进深净尺寸对应层高2800mm、2900mm、3000mm应分别为4300mm、4600mm、4600mm。
2 电梯井尺寸应在电梯选型的基础上进行,当采用载重为800kg的电梯时,电梯井道开间、进深净尺寸宜为1900mm×2200mm;当采用载重为1000kg的电梯时,电梯井道开间、进深净尺寸宜为2200mm×2200mm或2000mm×2600mm;当采用载重为1050kg的电梯时,电梯井道开间、进深净尺寸宜为2200mm×2200mm。
3 建筑方案阶段,机电专业应根据建筑高度、建筑户型布局测算确定机电管井面积,并应与建筑专业配合确定机电管井的位置及尺寸;机电管井应采用方形或矩形截面。
4.0.5 套内空间设计时应先对厨房和卫生间进行设计选型,建筑专业应与机电专业、内装修专业确定技术方案、产品规格尺寸和预留装配空间尺寸,其他空间的设计选型应与厨卫空间相协调,厨房和卫生间的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卫的设备与管线宜与主体结构相分离,当采用同层排水的技术时,应根据管道需求确定降板高度。
2 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卫生间空间的尺寸应根据整体卫生间部品的选型确定,部品和卫生间空间之间的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JGJ/T 467的相关规定。
3 当选择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时,应考虑功能的需求进行部品的选型,并应进行部品间的排列组合择优选择部品的集成方案,应考虑人员活动空间的尺寸要求、部品与结构或隔墙的接口做法确定空间尺寸。
4.0.6 装配式住宅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布置应规则,承重构件布置应上下对齐贯通,外墙洞口宜规整有序。
2 平面宜采用大空间的布置方式。
3 宜将厨房、卫生间以及生活阳台等灵活性与可变性制约较大的用水空间集中布置,结合功能与管线要求合理确定各部品模块的位置。
4.0.7 装配式住宅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立面造型设计宜采用部品部件和空间模块重复组合与韵律控制的方法,形成有秩序的变化和有规律的重复,实现韵律美感。
2 应结合项目定位,合理选用外墙板、外门窗、幕墙、阳台板、空调板及遮阳设施等标准化部品部件,并通过多样化的排列组合形成丰富的立面效果。
3 立面造型设计可增加可变立面模块实现立面的多样性。